[新聞] 中醫是怎麼看病的,病,症,證的關係以及辨證論治
病即疾病,是指有特定的病因、發病形式、病機、發展規律和轉歸的一種完整的病理過程,如感冒、慢性膽囊炎,潰瘍性腸炎,反流食道炎等。
證即證候,是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。它包括了疾病的原因、部位、性質和邪正關係,故證侯能夠揭示疾病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病理變化的本質。
症包括症狀與體徵,是疾病過程中表現的個別、孤立的現象。症是病人主觀的異常感覺或某些病態的改變,如、反酸,燒心,嘈雜,胃痛,噁心、嘔吐等。而能被覺察到的客觀表現稱為體徵,如面黃、體胖、舌苔白膩、脈弦等。
病、證、症三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。病與證,雖然都是對疾病的本質認識,但病的重點是全過程,而證的重點是現階段。症狀與體徵是病和證的基本要素,疾病和證侯都是由症狀與體徵構成的。有內在聯繫的症狀與體徵組合在一起即構成證,反應疾病某一階段病變的本質;不同階段
的證侯貫穿起來,便是疾病的全過程。一種疾病由不同的證侯組成,而同一證侯又可見於不同的疾病過程中。所謂辨證,即是將四論(望、聞、問、切)所收集的病情資料,包括症狀和體徵,運用中醫學理論進行分析、綜合,辨清疾病的原因、性質、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,進而概括為某種證侯的過程。
論治則是根據辯證的結果,確立相應的治療原則和方法的過程。辨證與論治是診治疾病過程中相互銜接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,辨證是認識疾病,確立證侯;論治是依據辨證的結果,確定治法和遣方用藥。辨證是論治的前提和依據,論治是辨證的目的,通過治療效果,可以檢驗辨證是否正確。
辨證與辨病相結合
辨證與辨病,都是認識疾病的過程。辨證是以確定證侯為目的,辨病是以確定疾病為目的。辨證更重於辨病。即所謂“”以辨病為先,以辨證為主“的診治原則。